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2℃ - 12℃。白天:晴,夜间:晴。西北风3-4级转东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卫生局 正文
 
静海县卫生局行政强制(七)
 

   七、行政强制事项名称:责令暂停危害作业 法律依据:

  1.《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第五十四条:“发生职业中毒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职业中毒危害状态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时,卫生行政部门有权采取下列临时控制措施:

  (一)责令暂停导致职业中毒事故的作业;

  (二)封存造成职业中毒事故或者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品;

  (三)组织控制职业中毒事故现场。”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