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2℃ - 12℃。白天:晴,夜间:晴。西北风3-4级转东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卫生局 正文
 
静海县卫生局行政强制(九)
 

  九、行政强制事项名称:限制活动范围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条:“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