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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人民政府地震办公室行政处罚依据目录
 

   一、违法行为名称: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对地震监测设施或者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又未依法事先征得同意并采取相应措施

   二、违法行为名称:破坏典型地震遗址、遗迹

   三、违法行为名称:建设单位不依法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

   四、违法行为名称:建设单位不按照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五、违法行为名称:未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六、违法行为名称:超越其资质许可的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七、违法行为名称:以其他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八、违法行为名称: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

   九、违法行为名称: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仪器、设备和装置

   十、违法行为名称:占用、拆除、损坏供地震监测使用的山洞、观测井(泉)

   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台网中心、中继站、遥测点的用房

   十二、违法行为名称: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标志

   十三、违法行为名称:占用、拆除、损坏地震监测专用无线通信频段、信道和通信设施

   十四、违法行为名称:占用、拆除、损坏用于地震监测的供电、供水设施

   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在已划定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爆破、采矿、采石、钻井、抽水、注水

   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在测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无线信号发射装置、进行振动作业和往复机械运动

   十七、违法行为名称:在电磁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铺设金属管线、电力电缆线路、堆放磁性物品和设置高频电磁辐射装置

   十八、违法行为名称:在地形变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振动作业

   十九、违法行为名称:在地下流体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堆积和填埋垃圾、进行污水处理

   二十、违法行为名称:在观测线和观测标志周围设置障碍物或者擅自移动地震观测标志

   二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建设单位不按照地震动参数复核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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