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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商业委员会行政处罚依据目录
 

   一、违法行为名称:未经定点,擅自屠宰生猪

   二、违法行为名称:定点屠宰厂(场)对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法行为名称:定点屠宰厂(场)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

   四、违法行为名称:定点屠宰厂(场)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

   五、违法行为名称:伪造、涂改、买卖、租、转借定点屠宰标志牌

  六、违法行为名称:销售或使用非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的生猪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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