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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静海县文化局行政处罚依据目录
 

   一、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

   三、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

   四、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

   五、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经营非网络游戏的

   六、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

   七、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八、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向上望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为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

   九、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十、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核对、等级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

   十一、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

   十二、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备案的

   十三、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为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

   十四、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十五、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

   十六、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

   十七、违法行为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

   十八、违法行为名称: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单位经营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十九、违法行为名称: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音像制品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申请审批、备案手续的

   二十、违法行为名称: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的音像制品的

   二十一、违法行为名称: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二十二、违法行为名称: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出口音像制品的

   二十三、违法行为名称: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

   二十四、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十五、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二十六、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二十七、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二十八、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为重新报批的

   二十九、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审批的

   三十、违法行为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三十一、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伪造、变更、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三十二、违法行为名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三十三、违法行为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三十四、违法行为名称: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未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报告的

   三十五、违法行为名称: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推迟演出的

   三十六、违法行为名称: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三十七、违法行为名称: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三十八、违法行为名称: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三十九、违法行为名称:以政府或者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四十、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四十一、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四十二、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的规定,未在演出日期1日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

   四十三、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

   四十四、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擅自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四十五、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邀请文艺表演团体的专职演员、专业艺术院校的师生参加营业性演出,未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的

   四十六、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经批准邀请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

   四十七、违法行为名称:以假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

   四十八、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

   四十九、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五十、违法行为名称: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

   五十一、违法行为名称: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连接的

   五十二、违法行为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

   五十三、违法行为名称: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

   五十四、违法行为名称:游艺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日向未成年人提供的

   五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

   五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

   五十七、违法行为名称: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

   五十八、违法行为名称: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为统一着装并佩戴工作标志的

   五十九、违法行为名称: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

   六十、违法行为名称: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

   六十一、违法行为名称: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利用电子计算机、电脑磁卡、软盘经营电子游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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