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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县兽医卫生监督检验所行政处罚依据目录
 

   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强制免疫计划和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规定清洗消毒的

   三、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

   四、违法保存、使用、运输动物源性致病微生物或者运输动物病料

   五、违法经营封锁疫区内与所发生动物疫病有关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六、违法经营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

   七、违法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八、违法经营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

   九、违法经营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十、违法经营其他不符合国家有关动物防疫规定的动物和动物产品

   十一、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

   十二、不执行凭检疫证明运输动物、动物产品

   十三、转让、涂改、伪造检疫证明

   十四、动物防疫条件不符合规定

   十五、单位瞒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动物疫情

   十六、拒绝、阻碍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 十七、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生物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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