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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饲养、经营的动物不按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计划和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免疫接种和消毒的代作处理
二、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清洗消毒的代作处理
三、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的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代作处理
四、对动物、动物产品采样、留验、抽检;对没有检疫证明的动物、动物产品进行补检或者重检
五、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的动物产品及其运载工具进行隔离、封存、扣押和处理
六、对检疫不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进行作防疫消毒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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