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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
一、违法行为名称:未实行清雪责任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漏扫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堆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结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乱倒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行为名称:在道路铺洒炉灰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七、违法行为名称:在桥梁铺洒炉灰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八、违法行为名称:在涵道铺洒炉灰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九、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倾倒垃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倾倒污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抛弃杂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抛弃瓜果皮核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三、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抛弃纸屑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法行为名称:将溶雪剂喷溅到分车绿带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将溶雪剂喷溅到花坛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将溶雪剂喷溅到树穴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七、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垃圾的积雪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八、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废弃物的积雪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九、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溶雪剂的积雪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违法行为名称:未将积雪堆放整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垃圾的积雪倾消到下水道检查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二)不带有垃圾、废弃物,但带有溶雪剂的积雪,可在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下水道检查井内倾消,使用后应立即将井盖恢复原位。”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废弃物的积雪倾消到下水道检查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二)不带有垃圾、废弃物,但带有溶雪剂的积雪,可在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下水道检查井内倾消,使用后应立即将井盖恢复原位。”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违法行为名称:带有垃圾的积雪未在指定转运点堆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三)带有垃圾、废弃物的积雪,应在区、街指定的转运点堆积,由清雪指挥部调动社会各单位车辆运出市区。”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违法行为名称:带有废弃物的积雪未在指定转运点堆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三)带有垃圾、废弃物的积雪,应在区、街指定的转运点堆积,由清雪指挥部调动社会各单位车辆运出市区。”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在禁止地点(部位)倾倒积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八条:“下列地点(部位)不准倾倒或作为转运点堆雪:
(一)收水井口。”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利用禁止地点(部位)作为转运点堆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八条:“下列地点(部位)不准倾倒或作为转运点堆雪:
(一)收水井口。”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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