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天津政务网
天气预报: 温度0℃ - 11℃。白天:晴,夜间:晴。西南风转南风1-2级
  您当前的位置 :静海公众信息网 > 政务公开 > 执法依据目录 > 市容委 正文
 
天津市市容环境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五)
 

  《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

   一、违法行为名称:未实行清雪责任制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漏扫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三、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堆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四、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结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五、违法行为名称:清雪责任地段未做到无乱倒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五条:“清雪工作实行“一定二包三保”责任制,即:定清雪范围,包扫、包运,保证小雪当日清、中雪两日清、大雪三日清。

  各单位的清雪责任地段应做到无漏扫、无堆雪、无结冰、无乱倒。”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六、违法行为名称:在道路铺洒炉灰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七、违法行为名称:在桥梁铺洒炉灰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八、违法行为名称:在涵道铺洒炉灰渣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九、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倾倒垃圾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倾倒污水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抛弃杂物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二、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抛弃瓜果皮核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三、违法行为名称:在积雪上抛弃纸屑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四、违法行为名称:将溶雪剂喷溅到分车绿带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将溶雪剂喷溅到花坛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将溶雪剂喷溅到树穴内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桥梁、涵道铺洒炉灰渣,不得在积雪上倾倒垃圾、污水、抛弃杂物、瓜果皮核、纸屑。喷洒溶雪剂时,不得喷溅到分车绿带、花坛、树穴内。”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七、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垃圾的积雪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八、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废弃物的积雪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十九、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溶雪剂的积雪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违法行为名称:未将积雪堆放整齐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不带有垃圾、废弃物、溶雪剂的积雪,可堆放在居民区内园林绿地。积雪应堆放整齐。”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一、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垃圾的积雪倾消到下水道检查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二)不带有垃圾、废弃物,但带有溶雪剂的积雪,可在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下水道检查井内倾消,使用后应立即将井盖恢复原位。”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二、违法行为名称:将带有废弃物的积雪倾消到下水道检查井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二)不带有垃圾、废弃物,但带有溶雪剂的积雪,可在市政管理部门指定的下水道检查井内倾消,使用后应立即将井盖恢复原位。”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三、违法行为名称:带有垃圾的积雪未在指定转运点堆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三)带有垃圾、废弃物的积雪,应在区、街指定的转运点堆积,由清雪指挥部调动社会各单位车辆运出市区。”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四、违法行为名称:带有废弃物的积雪未在指定转运点堆积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七条:“积雪应按下列方式处理:

  (三)带有垃圾、废弃物的积雪,应在区、街指定的转运点堆积,由清雪指挥部调动社会各单位车辆运出市区。”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五、违法行为名称:在禁止地点(部位)倾倒积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八条:“下列地点(部位)不准倾倒或作为转运点堆雪:

  (一)收水井口。”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二十六、违法行为名称:利用禁止地点(部位)作为转运点堆雪

   处罚种类:罚款

  法律依据:《天津市市区冬季清雪暂行办法》第八条:“下列地点(部位)不准倾倒或作为转运点堆雪:

  (一)收水井口。”

   第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应由单位负责的,对单位提出警告或通报批评,同时对单位主管领导处三十元以下罚款。”

 
纠 错
(建议采用1024 ×768分辨率,以达到最佳视觉效果)
版权所有:静海县人民政府 网站管理: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维护:静海县信息中心
地址:天津市静海县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电话:022-68618918 电子邮箱:jhic@mail.tjjh.gov.cn
邮编:301600 技术支持:北方网 图片提供 静海·圣仁 津ICP(备)0500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