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年期届满;
2、土地使用者死亡而无合法继承人;
3、超过出让合同约定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收回土地使用权;
4、市人民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