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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来津人员拟在津生育子女的应办理的手续
发布时间: 2007-09-21  
 

  外地来津人员拟在津生育子女的,应凭户籍地开具的生育证明,到居住地的乡(镇)、街计划生育部门办理临时生育证,凭此证到医疗单位进行孕期检查和分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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