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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有关规定?
发布时间: 2007-09-21  
 

  本市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含职业中专)毕业生就业实行进入人才市场双向选择的办法。具体办理程序是:

  一、依入学时市计委、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与市招生办批准的名册,经市人事局审核后,由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向各院校分别发给《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推荐表》和《国家不包分配中(职)专毕业生择业推荐表》。

  二、接收单位在《推荐表》上签章,毕业生持此《推荐表》及毕业证、户口册、身份证到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工作介绍信》。

  三、毕业生持《工作介绍信》到接收单位报到及办理落户手续。

  四、原为农业户口的计划内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由市人事局核发“农转非”卡片后,按第二条程序办理。

  五、党政机关录用毕业生,须按照《天津市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六、应届毕业生当年未找到接收单位的,由学校将学生档案转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按毕业生管理,保留五年择业资格。

  七、通过市招生办批准到外地上学的国家不包分配的大中专及其以上自费毕业生,毕业回津就业按第二条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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