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依据:津教委人[2006]9号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要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申请人员的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收费标准:300元/人
收费依据:津价费[2005]2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