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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发布时间: 2007-09-21  
 

   

  法规依据:津教委人[2006]9号

  申请审批具备的条件及需提交的要件: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具备《教师法》所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2、申请人员的教学能力条件包括:身体条件、普通话水平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必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收费标准:300元/人

  收费依据:津价费[2005]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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