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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三个县级园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安全生产法》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赋予的重要责任。搞好安全知识培训,是提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必要途径。经县安委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关于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各乡镇、各园区要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精心安排。为扎实有效地做好安全培训工作,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各乡镇、各园区要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要把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作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保持当地社会安全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健康快速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紧抓好。要安排分管领导负责,安监办具体承办,制定培训计划,研究落实措施,加快推进依法培训工作的全面开展。
二、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乡镇、各园区要按照市安监局通知要求,深入了解和掌握辖区企业基本情况,根据企业规模大小,落实培训对象,确定培训人员。大型重点企业参加培训人员要保证3-4人,一般企业保证2-3人,小型企业保证1-2人。并对培训人员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统计,抓紧组织召开企业负责人会议,学习宣传《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局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讲明培训的内容、目的和意义,使企业法人认清形势,统一思想,提高培训积极性,使应该参加培训的人员依法接受培训。各乡镇、各园区要不等、不拖,抓紧工作,加快工作进度,保持与县安监局的联系与沟通。按照市安监局和县政府领导意见,我县安全培训工作将在今年6月底以前全部完成,具体培训时间、地点由县安监局会同各乡镇和三个园区安监办共同确定。各乡镇、各园区安监办要将培训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寸半免冠彩色照片2张及《单位安全培训人员花名册》务于5月20日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县安监局法规教育科。
三、保证人员、务求实效。各乡镇、各园区要加大对企业的监管力度,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对应该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培训的人员依法要求参加教育培训,要保证培训人员、培训经费落实到位。对在培训工作中有抵触情绪,不依法参加培训的企业,县安监局将会同各乡镇和园区安监办进行联合执法检查,严肃查处。
联系人:朱千山 张华
联系电话:68692819 68692813
附:单位安全培训人员花名册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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