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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加强安全监管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管理行为,完善法制化建设,建立区域管理,企业负责,消除事故隐患的长效机制。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安全投入,改善安全工作条件,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保护能力,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排查治理重点范围
重点排查治理炼铁、炼钢、铸造及钢铁压延、钢管、板材加工、有色金属压延、线材等生产工艺的企业。按照津安监办字[2007]17号文件精神,认真开展检查,检查覆盖率100%。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
(三)炼铁、炼钢、铸造、压延、钢管、板材加工、线材等企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情况。
(四)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五)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六)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铜水、铝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备情况,包括设计单位资质、设备选型配套、设备生产企业资质,制造安装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七)起重、吊运等危险性较大设备的日常操作、维护、检修、检测制度的执行情况。
(八)高炉风口平台、炉身、炉顶、热风炉等区域煤气泄漏、冷却壁损坏、炉皮开裂、炉顶设备装料系统等重大危险部位和区域检查情况。
(九)冶金、有色金属冶炼过程和生产环节中涉及的氧气、氢气、二氧化硫、氮气和硫酸、盐酸等危险化学品是否依法申报,并取得相关行政许可;属于易制毒的,是否依法予以备案。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中毒、窒息、爆炸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十)冶金、有色金属生产过程中涉及高温、高压、强碱、强酸环节,爆炸、烧烫伤、中毒、外泄等相关事故防范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各种监控和防护设施的配置和运行情况。
(十一)涂层生产线的涂料等易燃易爆材料的安全管理情况,防范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措施及落实情况。
(十二)冶炼铸造车间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按照设计布置生产设施,设计、施工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情况。
(十三)作业现场防范各类机械事故和人员伤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监控报警、联锁和自动保护装置情况。
四、专项排查治理行动步骤
1、调查摸底阶段。(6月1日——6月10日)县安监局根据县工业经委掌握的情况和各乡镇、园区上报统计情况,以乡镇、园区为单位对冶金行业按冶炼、铸造、压延、制管、板材、线材等行业进行分类汇总,形成静海县冶金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并将统计情况反馈各乡镇、园区掌握。
2、企业自查自改阶段。(6月11日——6月30日)各乡镇、园区要召开辖区冶金企业负责人会议,按方案要求具体部署专项治理行动,落实责任、明确要求。冶金企业要认真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工作,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消除,并要求有检查、整改纪录,以备检查。
3、乡镇、园区检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各乡镇、园区组织安监办、企业办、派出所、电业所等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由主管领导带队,对辖区冶金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各乡镇于7月31日前将检查情况报县安监局。
4、联合督查阶段。(8月1日——8月31日)县安监局成立由专家、执法人员组成的督察组,由主管副局长带队各乡镇、园区配合对全县冶金企业进行督查,对存在隐患较大且不能及时整改的企业,下达停产停业整顿文书,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
五、检查要求
各乡镇、园区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严肃、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好。深刻吸取铁岭市“4.18”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力量仔细查找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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