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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通知》(津安监管危字〔2007〕44字)、《关于开展防硫化氢中毒、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津安办字[2007]17号)的统一部署,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6月下旬至9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对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非煤矿山(砖瓦)、废旧金属物资回收,防硫化氢中毒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和突出问题,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是国务院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而做出的又一重要决策。从我县情况看,尽管近年来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事故隐患依然存在,特别是在一些高危行业安全投入严重不足,安全生产条件亟待提高。因此,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冶金、建筑施工、砖瓦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这不仅是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也是我县安全生产客观形势的迫切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工作。要切实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工作议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分管领导和各乡镇安监办要集中精力,全力推动工作。同时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与专项整治工作必要的支持,确保专项整治活动收到实效。
二、突出重点,清晰工作思路。在这次专项整治工作中,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落实具体的措施。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做到“四个结合”:一是与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企业法人安全生产负责制结合起来,促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各类要素;二是与检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切实搞好各乡镇、各主管部门自身安全责任的对照检查;三是与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根本之策,建立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使隐患排查治理、事故防范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四是与推动安全生产科技进步,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结合起来。
三、密切协作,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隐患排查治理涉及多个行业领域,必须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特别是质监、环保、建委、土地、交通、消防等部门都担负着相关行业领域的排查治理工作。因此,要在完成好各自任务的基础上,互相支持、相互配合,要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共同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督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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