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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建筑施工工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 2007-09-2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全面实施建筑安全标准化管理,减少伤亡事故尤其是控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提高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素质,确保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各建筑施工工地、地下施工、深基坑作业、农村经营性建房等。

  三、检查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三)安全培训教育情况。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企业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四)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五)企业依法取得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企业依法进行建筑施工活动的情况以及遗留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工程的承包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七)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脚手架、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四口、五临边"、高边坡、物料提升机及施工外用电梯、塔吊等重要部位的安全防护与管理符合标准规范的情况。施工作业人员人身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情况。

  (九)施工现场起重、吊装设备及机具的安全检测检验合格情况,以及塔吊、物料提升机等安装、拆除方案的制订及使用情况。

  (十)脚手架的设计、制造、搭设、使用、管理和维修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情况。

  四、检查时间及方法

  1、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30日)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本行业建筑施工工地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底数,登记造册,按照方案要求向各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部署自查自纠工作,提出要求,明确责任。

  2、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检查阶段。(7月1日——30日)各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排好时间、精心组织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责令限期整改,落实整改措施。

  3、联合督查阶段。(8月1日——9月15日)县安监局将组织县建委等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县建筑施工工地进行督查,对安全工作不重视,整改不到位,仍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建筑工地责令停止建设立即整改,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工作要求

  1、各乡镇及行业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按照方案要求,组织专门人员,安排充足时间,深入建筑工地,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标准,认真细致地进行检查,不留死角、不漏隐患,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对存在一般隐患的可以边施工边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进行整改。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建设。

  2、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通力配合、团结协作、扎实有效地搞好这次专项检查工作,不走形式、不走过场,确保我县建筑行业平安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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