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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废旧金属回收站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 2007-09-24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废旧金属回收管理,规范废旧金属回收,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资源再生利用,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环境。强化员工培训教育,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二、检查范围

  全县范围内废旧金属回收站、进口第七类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定点单位和拆解户。

  三、检查内容

  1、企业是否落实了废旧金属回收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有无禁止回收的旧枪支、弹药、易燃易爆(包括未经处理的高压容器)物品、剧毒品、放射性物质及有害医院废弃物。

  2、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得到了落实。

  3、对回收的金属物质进行切割、分解时是否落实了检查检测和动火制度。回收冶炼废旧金属的金属冶炼企业是否采取了必要的监测措施,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设备或配备放射性监测仪器,是否分批次对回收的旧金属逐一进行检测。

  4、劳动管理是否规范,对员工的培训教育是否到位,是否按规定进行了考核。

  四、检查时间和方式

  从6月1日开始至6月20日止,对我县废旧金属回收站和废物拆解企业进行专项检查。检查方式:企业自查,乡镇、园区和县主管部门联合督查同时进行。

  1、各乡镇、各园区要对本辖区相关企业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按照文件要求,向企业部署专项检查工作,落实责任,明确要求,立即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工作,并组织安监办、企业办、公安派出所等有关部门成立联合检查小组,由主管领导带队对辖区内开展专项检查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各企业自查和乡镇、园区检查的情况要在6月10日前报县安监局。

  2、县安委会将组织安监、公安、质检、县社等有关部门深入各乡镇、园区企业进行联合执法督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定的,要报请县政府责令关闭。对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登记造册,整改措施要落实到部门,明确责任,要加强对企业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同时研究措施,提高门槛,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五、检查要求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认真贯彻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严肃、深入细致、扎实有效地把这项工作落实好。要组织力量仔细查找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加大安全投入,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确保一方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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