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改扩建和合并的权利人按改建部分投资额或标准房价总值的1‰交纳,分割的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其它不收费。印花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办事人员(科室):产权科
办事时限:30日
受理电话:022-28942178
主管领导:王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