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办事人员(科室):产权科
办事时限:7个工作日
受理电话:022-28942178
主管领导:王炳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