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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设施停用、移动、占用、拆除或改变用途
发布时间: 2007-09-28  
 

  收费标准:拆除公厕补建费津价费[1994]第93号,繁华地区,主干道路20万元/座;一般道路居民区12万元/座,危改房屋拆除为上述标准的50%。

  办事人员(科室):环卫科

  办事时限:7日

  受理电话:022-28918142

  主管领导:罗家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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