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居民生活用水:2.90元/米3,行政事业用水4.40元/米3,工业、商业、金融和建筑等行业用水:4.60元/米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宾馆、娱乐业用水更改为经营服务业用水5.60元/米3,特种行业用水18.00元/米3。
办事人员(科室):营业科
办事时限:设收费营业厅,工作时间随时办理
受理电话:022-28941197
主管领导:王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