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津政发[1997]90号、津价商[2003]461号地下水资源标准:1、具备自来水水源用水户1.90元/立方米;2、不具备自来水水源用水户1.30元/立方米。
办事人员(科室):水政监察大队
办事时限:30日
受理电话:022-28941679
主管领导:孙景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