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兴明、禄荣林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和局级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08年1月10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刘兴明同志任静海县司法局正局级员,免去其中共静海县司法局党组纪检组组长职务;
禄荣林同志任静海县司法局副局级员。
中共静海县委员会
2008年1月18日
抄送:市司法局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