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潘洪玲同志任职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委各部委,县级国家机关和局级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2008年1月10日县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
潘洪玲同志任静海县总工会副局级员。
中共静海县委员会
2008年1月18日
抄送:市总工会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