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关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关于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主题词:民政 残疾人 实施意见 通知(共印200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