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天津市行政审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深化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政府运行机制和服务方式,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能,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县政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全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行使的行政审批权限、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以及法定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进行了全面梳理和逐项审核。经审核确认:全县具有行政审批主体资格的单位共43个,共有行政许可事项248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66项。现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静海县行政审批主体和行政审批事项名录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