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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备案
发布时间: 2008-06-04  
 

  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协议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备案

  法律法规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房屋造价的1‰交纳。

            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                            (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津价房地〔2002〕                                204号;津价房地〔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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