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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房每套80元,由受让人承担;非住房房价总额的4‰由双方承担。转让手续费:新建商 品住房按每平方米3元交纳,经济适用住房减半交纳,由转让方承担;非住房转让手续 费,按每平方米18元交纳,由转让双方各承担50% ;
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 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津价房地〔2002〕204号津 价房地〔200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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