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房屋所有权预告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80元交纳;非住房,按买卖房价总额的2‰交纳。转移登记不再交纳登 记费。津价房地〔2002〕204号津价房地〔2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