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房地产他项权(抵押)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天津市房屋权属登记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双方当事人各按抵押金额的0.5‰交纳。
2、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 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津价房地〔2002〕204号津 价房地〔2005〕3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