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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初审)
发布时间: 2008-06-05  
 

  行政许可事项:    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初审)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收费标准及依据: 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工本费正证10元、副本10元;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工本费每证1元;

           依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津价费(2005)381号《关于道路运输和机动车维修许可证工本费标准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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