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林木采伐许可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一、二款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经济委员会、林业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整顿和调整南方集体林 木木材费用负担问题的通知》(经重[1988]122号)。对产区木竹经营单位按其收购后的第一次销售价 的12%征收育林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