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森林植物检疫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林业部分)十二、十四、十五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各级森林植物检疫部门(以下简称森检部门)对森林植物、林产品进行产地检疫或调运检疫时,按照本办 法和所附的《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标准表》收取检疫费。国务院发布的《植物检疫条例》第十七条、 《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办法》(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196号)附表《国内森林植物检疫收费 标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