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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发布时间: 2008-06-05  
 

  行政许可事项: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2、《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关于规范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人防工程拆除报废补建费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价房地                    [2007]69号规定。根据建筑结构、建设年代、座落区域分别按1000-1200元/平方米收取补建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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