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品或者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审批
法律法规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17条、《天津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5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0.4元/日.平方米津政发[1991]4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