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天津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43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津政发[1993]第27号、津价费字[1996]第20号、[1999]352号文件,渣土排放处置费:每吨2元; 大块混凝土处置费:每吨10元;无害化垃圾处置费:每吨5元;运输洒漏污染代清代扫费:每平米 2-4元;垃圾处置费:每月每平米0.6元;垃圾袋代运费:每月每吨42-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