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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许可
发布时间: 2008-06-05  
 

  行政许可事项:    工程渣土排放处置许可

  法律法规依据:   《天津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43条

  收费标准及依据:  根据津政发[1993]第27号、津价费字[1996]第20号、[1999]352号文件,渣土排放处置费:每吨2元;                             大块混凝土处置费:每吨10元;无害化垃圾处置费:每吨5元;运输洒漏污染代清代扫费:每平米                                    2-4元;垃圾处置费:每月每平米0.6元;垃圾袋代运费:每月每吨4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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