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上报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并代市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法律法规依据: 1993.7.3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2004.3.26中共天津市委文件津党发(2004)7号;2004.4.15 《关于配套下放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