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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上报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并代市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发布时间: 2008-06-05  
 

  行政许可事项:    审批(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上报直接利用外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并代市政府颁发批准证书

  法律法规依据:   1993.7.3颁发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一号;2004.3.26中共天津市委文件津党发(2004)7号;2004.4.15                             《关于配套下放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实施细则》

  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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