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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事项:    中外合资经营企登记

法律法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收费标准及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公司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应当按                                   照规定向公司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                                             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100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                               部分不再缴纳。领取《营业执照》的,设立登记费为300元。变更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费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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