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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海政发[2008] 29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市九次党代会和县委九届六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夯实我县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我县乡镇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乡镇人民政府处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沿,是政府监管安全生产最关键、最重要的一环,也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政策落实到基层的保证。长期以来,我县各乡镇在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两个主体”责任的落实,全力确保区域内的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当前,全县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但也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是随着区域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类民营经济组织大量增加。这些经济组织在增强区域经济实力、解决劳动力就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一些民营企业经营者对安全生产认识不高,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不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现象较为突出。二是随着新农村建设战略的全面实施,一些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日渐凸现。三是人民群众对确保生产生活安全的要求愿望越来越高,但所掌握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却跟不上形势发展的要求,乡镇安全文化建设迫切需要进一步提高;四是目前我县乡镇一级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制、机制、队伍、制度等方面还不够完善,普遍存在对安全生产工作不愿管、管不好、不会管的现象,少数乡镇重发展轻安全的问题依然存在,安全生产政府监管的主体责任未摆上应有的位置。要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夯实基层、打牢基础,实施安全生产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沉,进一步充分发挥乡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特别是在当前静海新城和团泊新城建设全面推进,我县经济快速发展的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乡镇安全生产工作十分紧迫和必要。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和市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落实乡镇安全监管责任为核心,以筑牢乡镇安全生产第一防线为目标,以完善乡镇安全监管体制、机制、运行模式为重点,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监管职能作用,全面推进乡镇安全监管工作的落实,以适应市九次党代会和县委九届六次全会确定的总体经济发展战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

  三、进一步规范和明确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一) 乡镇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是坚持安全发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上级政府安全生产有关指示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要求,负责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管理;二是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相关职能机构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三是健全完善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机构,构建乡镇、村街、企业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四是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定期分析、布置、督促和检查行政区域内的安全事故防范工作;五是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六是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二) 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职责。一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二是拟定本乡镇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制度;三是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四是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台帐、资料、记录和数据统计,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为本级政府领导提供综合信息和决策依据;五是依据县安全监管局委托的权限,对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实施综合执法;六是协助上级安监部门进行事故调查,组织或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七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培训工作。

  四、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生产监管制度

  (一) 明确乡镇各级责任人安全生产责任。一是乡镇行政领导成员安全生产责任。乡镇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行政区域安全生产承担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分管负责人对其管理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二是乡镇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乡镇各部门负责人对其管辖范围内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对其管辖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监管责任;生产经营企业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管理责任。

  (二)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一是岗位责任制落实制度。每年初乡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村街委员会、企业要分别与乡镇政府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级级监管。二是工作会议制度。乡镇要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专题会议,通报季度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三是安全生产检查督促制度。乡镇对各村街、各生产经营单位、各重点场所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对危化企业、加油(气)站、重点消防单位、学校、公众聚集场所、非煤矿山、车站及其它高危企业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单位,以及节假日、农村集市、重大活动等重要时期要建立经常性的检查制度,责任到人到点。乡镇安全监管人员不定期对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随时填写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实行跟踪监管,期满复查验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并及时书面报告县安监局及有关部门;四是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制度。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和各单位要定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做好隐患排查登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谁诱发、谁负责”原则,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分级,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和整改期限,实施事故隐患全程跟踪;四是安全信息及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安监办应落实人员负责安全生产文书资料与档案管理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三)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基础工作台帐及资料。乡镇要建立完善区域内各类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台帐、在建项目安全及危房安全监管台帐、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台帐、特种设备及农业机械安全监管台帐、安全生产记录资料等基本台帐及资料。

  五、保障措施和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政府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真正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经费、装备等问题,为有效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各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安全生产工作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相关情况;各乡镇要建立与村街、企业联系制度,经常深入到村街、企业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存在问题,指导督促村街、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二)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各乡镇政府要落实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建设,要做到有印章,有职能,有岗位,有人员、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并挂牌办公。同时,要有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交通、通讯、事故应急救援、安全监管等必须的装备和设施。

  (三) 加强行政执法。各乡镇政府要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有针对性的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充分发挥安全监管职能,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本辖区内的安全、和谐、稳定。

  (四) 加强安监队伍建设。各乡镇政府要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的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正确摆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的关系,高度注重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要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管人员2—5人。要选配好村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积极创造条件,解决好安监办执法监察中的实际问题,要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教育,不断提高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

  二OO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安全 规范乡镇安全 意见 (共印200份)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静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6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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