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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登记制”落地 实现经营主体“极简”登记

发布时间: 2023-08-21 来源:无

2022年5月1日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试行市场主体确认登记制,以“极简”的登记管理模式最大程度尊重经营主体登记自主权,构建“自行公示+形式审查+信用监管”登记体系,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全域高标准推动改革政策落地落实,持续打造营商环境新高地。

夯实制度基础,明确确认登记规程。一是成立"市场主体登记改革工作专班",集中力量研究法律法规和改革程序,为确认登记改革提供制度支撑。二是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学习了解国际国内相关规定和改革政策。三是组织集中调研论证,完整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程序。

2022年3月1日,《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试行办法》正式印发(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5月1日起实施。《办法》明确确认登记与行政许可的准予登记不同,将人员任免、经营期限、注册资本认缴数额、出资时间等内容改为自行公示事项。经营主体按照确认登记程序、规则提交申请,登记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确认、登记并公示,最大限度尊重经营主体登记自主权。

精简申请材料,全面推行一网通办。一是精简材料。出台经营主体确认登记制"文书材料规范",精简文书9类,实现20余项申请材料免提交。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外,经营主体均按照"一表一章程"模式申报。备案事项信息调整为经营主体自行公示内容。

进行信息化改造。全面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求,在网上办事大厅"一网通办"平台开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主体确认登记专区",方便经营主体一站式完成开办、变更、注销、自行公示全流程业务,实现无纸化登记。创设"企业专属服务空间",方便经营主体查询、下载或打印申请材料和确认登记通知文书,实现经营主体确认登记"一次不用跑"。

坚持放管结合,强化事后监督管理。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行政确认登记市场主体"专区,公开相关经营主体自行公示事项,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配套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明确经营主体应当履行的公示义务、年报义务、诚实义务、信用义务,实施差异化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发现不如实履行义务的经营主体,依法给予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等处罚措施。

通过"减"材料、"简"流程、"降"成本等措施,大幅提升经营主体登记便利度,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一是政策知晓程度持续扩大。在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召开政策新闻发布会,解读确认制改革政策。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电子展示屏、咨询服务专窗、发放宣传材料,在官网官微发布政策解读,启用智能客服视频导航,全方位多渠道宣传,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政策覆盖面不断扩大。

二是招商服务效果持续培育。先后组织6场专题业务培训,面向招商人员和驻区企业服务机构,讲解政策和登记规程,推进窗口服务直通企业,培育专业的招商队伍,助力区域招商引资,形成服务企业的强大合力。

三是确认改革影响持续深入。2022年5月5日,天津运友软件科技有限公司领取了天津市确认制营业执照,标志着经营主体确认登记改革在天津自贸试验区正式落地。截至2023年1月,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新设确认制登记经营主体7819户,累计完成变更、注销登记7408户次,经营主体自行公示8512户次,经营主体登记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