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海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的通知
静海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关于创新事前环节信用监管的要求,加强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拟推广在行政管理和政务服务过程中应用信用报告,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用报告的概念
(一)信用报告
信用报告是指征信机构以合法的方式从不同渠道收集信用信息,整理加工后提供给经授权的使用人的书面报告。其特点是,不修改和变动记录信用主体的信息,客观公正、真实地的信用记录。
(二)信用报告的来源
1.“信用中国”网站
社会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网站(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通过主体查询下载公共信用报告,下载流程详见附件1。
2.“信用中国(天津)”网站
社会主体可登录“信用中国(天津)”网站(地址:http://credit.fzgg.tj.gov.cn/)通过主体查询下载公共信用报告,下载流程详见附件1。
3.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社会主体可使用国家发改委授权可出具信用报告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授权服务查询地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yxf/xygbfwjgmd/)。
二、信用报告的使用
(一)建立应用机制
各区级政府部门应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积极推广使用信用报告,建立有本区特色的信用监管机制,研究出台信用报告的应用规范。
(二)汇总应用情况
区各政府部门应在每月25日前,将信用报告应用情况汇总报送至区诚信办,建立有效的成果反馈机制。报送模板参照附件2。
三、其他要求
各区级政府部门应积极推广应用信用产品,培育信用服务市场,在10月25日下班前,将已出台的信用报告应用机制文件报送至区诚信办。
未开展过相关业务的部门,应积极研究应用方案,并在出台相关应用规范后3个工作日内将文件报送至区诚信办。
静海区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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