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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落户政策

2021-11-05     来源:

(一)《天津市“海河英才”行动计划》

1、学历型人才。包括:普通高校毕业,全日制本科生一般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一般不超过45 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年龄不受限制。

2、资格型人才。包括:获得副高级及以上职称资格的; 拥有国内外精算师、特许金融分析师(CFA)、金融风险管理师(FRM)、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建筑师、注册勘察设计工程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等执业资格的。

3、技能型人才。包括:在本市用人单位就业,高等职业院校毕业并工作满 1 年,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并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职业资格、不超过 35 周岁;具有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 40 周岁;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不超过 50 周岁。

4、创业型人才。来津创办符合天津产业政策导向的企业创业者,企业稳定运行超过 1 年,创业者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 10 万元以上。创业团队核心人才不受年龄限制。

5、急需型人才。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 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数字创意、航空航天、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领军企业所急需的人才,由企业确定。领军企业名单不符合条件的员工可通过投资落户,具体政策细则可咨询招商人员或区公安局人口服务中心。

(二)不符合海河英才计划落户的人员,可以通过积分实现落户。

(三)成建制。以成建制形式由京津冀及国内外其他地区整体迁入我区的科研院所及研发机构,在保证调静人员中50%以上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条件的前提下,对其余不具备天津市引进人才所要求的学历、职称条件的人才,可同时予以调入。根据迁入后产生的经济效益及项目成果转化等情况,给予单位 50-300 万元的一次性工作资助。其迁入正常生产运营一年后,再引进的一至四层次高层次人才按我区引才资助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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