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德天津大邱庄生态城 指标体系 投资优势 新闻中心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投资优势 >  相关政策

静海区六层次人才政策

2022-03-11     来源:

《天津市静海区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实施意见》

第一层次: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等。

第二层次: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省部级人选,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第三层次: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前 3 位实际完成人、博士后出站留(来) 静海创业或工作的人员、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第四层次:取得博士学位人员、取得国家一级职业资格的技术人员(高级技师)等。

第五层次:取得硕士学位人员、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等。

第六层次:符合静海急需紧缺引进人才目录,“985”、“211”工程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1、工作资助和工作津贴。第一层次人才及其带领的创 新创业团队,给予 100 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专家本人10000元的工作津贴;第二层次人才及其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50 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专家本人 8000 元工作津贴;第三层次人才及其带领的创新创业团队,给予 20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专家本人 4000 元工作津贴;第四层次人才给予 10 万元工作资助,每月给予本人 2000 元工作津贴;第五层次人才给予 2 万元的工作资助,每月给予本人 600元工作津贴;第六层次人才每月给予本人 300 元的工作津贴。各项工作资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  40%,第二年发放  30%,第三年发放 30%。工作津贴发放期限为三年,每半年发放一次。

2、住房补助。积极推进各级人才公寓建设,对引进的 第一至六层次人才,可免租入住区属人才公寓 3 年,按人才层次享受相应的入住面积;对暂无人才公寓入住且在静海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 3 年及以上,在静海购房的一到四层次人才给予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的资助,此资助分三年发放,第一年发放 40%,第二年发放 30%,第三年发30%;在静租房的一到五层次人才给予每人每月 2000


返回相关政策,查看更多
主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 © 承办: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天津市静海区静海镇迎宾大道99号 邮编:301600 网站标识码:1202230010 津ICP备05001648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