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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关于转发《关于发布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子牙经开区

发表于: 2020年09月17日

园区各企事业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已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工信方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申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积极申报。

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推荐单位登录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redit.scjg.tj.gov.cn)查询申报单位信用等级(良好可予以推荐,警示、失信均不予推荐),并截图一并报送,同时申报单位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要求,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2、请各企业于9月25日前将信用等级截图一份,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及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至子牙经开区产业政策研究室(服务大厦1017室),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联系人:姚军

联系电话:68276828

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7日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2020年天津市

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预通知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津政办规〔2020〕16号)和《关于印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落实天津市关于进一步支持发展智能制造的政策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津工信规〔2020〕3号)文件精神,依据《天津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津政办发〔2015〕63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开展2020年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工信方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支持企业智能化升级

1.制造业企业购置设备进行智能化改造(见附件1)。

2.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购置研发设备提升创新能力(见附件2)。

3.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见附件3)。

4.支持智能制造新模式应用(见附件4)。

5.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设计咨询诊断(见附件5)。

6.工业企业智能化升级方案设计(见附件6)。

7.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建设(见附件7)。

(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

1.培育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和服务商(见附件8)。

2.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和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示范(见附件9)。

3.企业上云上平台应用示范(见附件10)。

4.工业互联网内外网络和标识解析体系建设(见附件11)

5.支持新型智能基础设施建设(见附件12)

6.支持5G应用试点示范(见附件13)

(三)支持新兴产业发展

1.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见附件14)。

2.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发展(见附件15)。

3.支持机器人产业发展(见附件16)。

4.支持重点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集成应用(见附件17)。

5.支持区块链产业创新发展(见附件18)

6.支持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发展(见附件19)

7.支持智能科技应用场景建设(见附件20、21、22、23)。

(四)支持发展绿色制造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见附件24)。

(五)提升研发创新能力

1.支持企业创建创新中心(见附件25)

2.支持企业研发平台升级(见附件26)

(六)支持优质企业发展

1.领航培育企业(见附件27)。

2.支持制造业单项冠军(见附件28)。

3.支持智能科技企事业单位取得军工资质(见附件29)。

(七)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

支持大数据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见附件30)。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程序

1.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tjsps.org.cn),注册账号,按照页面指引填报项目信息,上传有关附件并提交;同时报送各区工信主管部门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截止日到期后将不能申报或修改。

2.请各区工信主管部门接到本通知后,立即组织本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申报,进行形式审核,按时将拟推荐项目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待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印发后,会同区财政部门将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并在项目申报材料中推荐页和配套承诺页上盖章;同时通过天津市智能制造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http://www.tjsps.org.cn/app),对所负责的本区项目进行推荐。

(二)申报条件

1.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无不良信用记录或违法违规记录。

2.单位依法经营,内部控制制度健全,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经济效益良好,具备承担完成项目的能力。

3.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得市级财政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资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4.其他申报条件详见相关方向附件。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保证申报材料中所有复印件真实、清晰,加盖单位公章,并填写承诺书。待项目申报指南正式印发后,区工信主管部门在推荐页上加盖公章;区财政部门在配套承诺页上加盖公章。

项目申报单位对提供的全部资料应保存完整以备查。项目申报材料不予退回。申报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表(附件31)

2.申报方向对应附件中要求的材料;

3.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复印件;

4.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查询并下载本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5.申报单位2019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含附注);

6.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材料装订

1.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上述顺序装订,左侧胶装成册,书脊处注明项目名称、申报单位。

2.全套申报材料提供电子文档。请各区推荐单位以“推荐区+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形式命名,将推荐项目申报材料统一刻成光盘,盘面标注推荐单位。

(五)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截止日为2020年10月5日。

2.推荐截止日为2020年10月9日,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将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35号城市大厦401室),不接受邮寄。

3.逾期不报不再受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区工信主管部门应对企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以及项目是否真实、是否符合本指南支持方向进行审查,并按时将拟推荐项目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对于申报单位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恶意串通等骗取专项资金违法行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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