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规范园区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从源头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提高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适用于园区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项目。
三、相关单位应当按下列规定提供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资料:
(一)建设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建筑工程项目(分包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申请报告。
2.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施工图审查备案表(分包工程可不提供);图纸会审纪要、设计交底。
3.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地质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情况说明。
4.按规定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情况。
5.施工中标通知书(按规定应该实行施工招投标的)、施工承包合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须提供工程监理合同、监理中标通知书(按规定须实行监理招投标的);依法不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工 程项目管理人员具备国家和省规定的条件。
6.建设、施工、监理(工程项目实行监理的)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承诺书。
7.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二)监理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单位资质证书;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任命文件;相应资格证书。
2.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安全生产监理方案的编审情况及相关资料。
3.监理单位对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审查意见及相关资料。
4.其他相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三)施工单位应当提供的主要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1、C2、C3证)。
2.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的任命文件及相应资格证书。
3.按规定购买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凭证。
4.按规定编制审批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5.工程项目所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以及相关保证措施。
7.工程项目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消防措施、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9.分包工程还须提供:工程项目建立的总分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总包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就安全生产管理的责权关系协议。总包施工单位向分包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交底的情况、总包施工单位对分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控和管理措施的制定情况。
10.其他有关安全生产审查资料。
以上要求提供的证书、合同和资料均应备原件供现场查验(企业资质情况可通过扫描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的二维码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