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使园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能有序地开展,明确责任分工,做到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检查目的
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了解和落实国家、市、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园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及要求
(一)检查范围主要为园区管辖区域内的所有工商贸企业、园区公共设施及人员密集场所。
(二)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检查后按时进行登记存档。每次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
(三)各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定期书面上报园区经济发展与安全部(安全)。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国家颁布的安全法规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安全条例、文件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的考核奖惩落实情况。
(三)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教育情况。
(四)按照国家(行业)安全标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工艺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
(六)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经济政策落实情况。
(七)重点场所、部位(岗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情况。
(八)依法为职工配备和定期发放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情况。
(九)依法为职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工伤及社会保险投保情况。
(十)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学习,持证上岗情况。
(十一)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
(十二)发生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制度执行情况。
(十三)实施专项整治情况。
(十四)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安全统计、报表、台帐、会议的原始记录等)。
四、检查重点
(一)工贸企业
1.安全管理制度。
2.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职工的培训教育情况。
4.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情况。
5、作业现场安全标志、安全防护。
(二)公共设施
1.公共设施的保养维修工作情况。
2.公共设施日常工作情况。
五、检查时间
(一)日常巡查
1.天津子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与安全部(安全)对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安排检查组每日进行安全检查。
2.本辖区内的重点单位至少每年检查一次。
(二)专项检查
1.根据辖区内的企业特点并结合本地区气候特征每季度开展季节性的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春季防雷、防静电、防解冻,夏季防洪防汛、防雷及防暑降温,秋季防风及防冻保暖,冬季防火、防爆、防中毒、防冻防凝、防滑。
2.重大节假日期间结合上级部门发文,开展园区的专项安全检查。
3.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园区内公共设施专项安全检查。
六、检查整改要求
(一)对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可立即整改的隐患责令受检单位立即整改。
(二)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和事故隐患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期限、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盖章)。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将情况如实记录,并向单位领导报告。受检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报送园区安全办备案。受检单位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改的,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落实,实行“编号登记、限期整改、专人负责、复查销号”制度。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具备生产条件,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
七、检查注意事项
(一)各部门应自行组织人员实施安全检查,也可与相关部门联合实施安全检查。
(二)检查中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三)安全检查应认真细致,不得弄虚作假和泄露被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四)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属其他部门权限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