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解决我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较少的企业的危险废物收集难题,进一步提升我市危险废物管理水平,防范环境风险,市生态环境局拟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限
拟参加试点工作的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5日前向天津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固管中心)报送试点申请资料,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请资料
1.申请参加试点工作的申请书:包括拟参加试点单位的简介,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及优势、拟收集危险废物的区域、数量及种类等。
2.《天津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见附件。
三、资料审核
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市固管中心对拟参加试点单位报送的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专家论证。
四、确定试点单位
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市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月底前公布试点单位信息,正式启动天津市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试点工作。
附件:《天津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2019年8月22日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固体处 孙钰 联系电话:87671530;
市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中心 马小垒 联系电话:87671708)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天津市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一、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试点单位可登陆天津政务网-天津网上办事大厅自行下载。
二、 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申请材料
1.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技术人员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2.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运输工具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3.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4.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厂区平面布置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5.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安保措施;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人员培训制度;环境监测制度;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