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静海政办发[2011] 30 号
转发静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领导小组关于静海县集中整治“两非”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静海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静海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我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加大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等违法行为力度,促进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8月16日“全国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开展集中整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以下简称“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具体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党政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综合治理,力争在查处“两非”活动中取得新的突破,促使全县出生人口性别趋向平衡,保证我县人口计生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达到以下目标:
(一)深入宣传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治理出生性别比问题的规定,营造关爱女孩、男女平等,有利于女孩生存、发展和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各有关部门在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中的职责,推进综合治理局面的形成,促使出生人口性别比逐步趋于正常。
(三)依法查处涉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达到查处一例,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明确获准使用B超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的单位,加强对B超准入和使用、终止妊娠行为及终止妊娠药品销售等环节的管理。
(五)建立健全有效解决出生性别比失衡问题的工作制度和长效管理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查处的违法行为
1、利用B超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2、介绍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
3、未经批准擅自实施人工流引产手术和实施人工引产手术前未按规定索要、登记批准证明及受术人身份证的。
4、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物的。
(二)重点检查的单位和人群
1、重点单位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民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和药店等。
2、重点人群是:怀孕14周及以上的育龄妇女、从事B超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
四、部门职责
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问题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
(一)人口计生委:具体负责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完善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对批准再生育的实施全程管理和服务;加强对本系统使用B超人员和实施终止妊娠手术人员的资格认定、审查和职业道德教育。
(二)卫生局:认真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对医疗机构的B超准入、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物使用的技术规范、管理制度,终止妊娠索证验证登记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全面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并与人口计生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与医疗卫生单位(包括民营、个体医疗机构)签订加强B超技术应用、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终止妊娠手术管理的责任状,纳入本系统目标责任考核。
(三)食药品监管局:建立终止妊娠药品、器械流通的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药品器械经营企业采购、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器械的管理,终止妊娠药品器械流通、使用要全部登记造册,防止终止妊娠药品、器械在市面上自由流通。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和药店全面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宣传部:将“婚育新风进万家”和打击“两非”专项治理活动,综合治理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教育纳入整体宣传计划。组织、协调开展集中性宣传、公共媒体宣传和户外公益性广告宣传。及时报道打击“两非”案件查处情况。
(五)监察局:积极支持配合打击“两非”活动,对各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对监察对象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公安分局:依法打击非法利用B超 (或其它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以及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犯罪行为;向人口计生部门提供新生儿入户登记信息、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的数据资料;依法查处妨碍打击“两非”的违法犯罪行为。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要配合计生、卫生等部门对辖区内“两非”案件进行查处。
(七)财政局:落实打击“两非”所需的工作经费,确保足额拨付、及时到位。
(八)妇联:全力维护妇女和女孩的合法权益,协调相关部门制定有利于妇女和女孩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帮扶女孩及其家庭的活动,解除妇女和女孩在生存、发展等方面的困难。
(九)各乡镇:搞好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树立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型生育观念;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形成关爱女孩的社会氛围;落实孕情跟踪服务制度,加强对重点人群的排查工作;发动干部群众深入挖掘“两非”案源,及时发现、举报“两非”案件线索;主动牵头查处“两非”案件,杜绝辖区内“两非”案件发生。
五、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从2011年8月开始到2012年3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2011年9月上旬为部署准备阶段。此阶段工作主要是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部门联席会议,确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出台相关文件并召开动员会议。
(二)2011年9月中旬—2012年2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重点做到“五个集中”:
1、对全县医疗保健机构、计生技术服务机构、私营医院、个体诊所、药品批发及零售企业、药店等进行全面集中清查。
2、对从事B超和人工终止妊娠手术的医务人员、药品销售人员进行集中学习教育培训。
3、对怀孕14周及以上的育龄妇女集中进行孕情跟踪服务。
4、对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整改。
5、对违法违规案件集中进行查处。
(三)2012年3月为总结评估阶段。各成员单位将开展专项行动情况向县领导小组做出专题报告。领导小组对各单位进行检查评估,做出总结意见。在此基础上,迎接国家和市督查组的检查评估。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集中整治“两非”专项活动有效开展,成立静海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县委副书记刘建国任组长,副县长张忠芬、县长助理李洪东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建立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二)加强宣传教育。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开栏、广告牌、网络媒体、信息平台、宣传单等宣传渠道,广泛宣传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女孩和女孩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宣传女性成才的模范人物、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科普知识以及打击“两非”等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让群众了解依法打击“两非”活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加强执法督查。各部门要按照所承担的职责,对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先在本系统内进行自查自纠,对好的制度和措施加以巩固,对落实不到位的全面整改,对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同时,县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联合执法督查行动,集中查处重大问题。
(四)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在计生、卫生、药监、公安、纪检监察、妇联等部门设立举报电话,在电视台、广播电台集中刊播举报广告,广泛发动群众监督检举“两非”行为。并实行举报有奖制度,对举报一个非法性别鉴定窝点经查实的,奖励1.5万元;举报一个非法人工流引产、私自取环窝点经查实的,奖励2000元;举报一例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象经查实的,奖励2000元;举报一个非法销售终止妊娠药品窝点经查实的,奖励2000元。通过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发现“两非”案件线索,加大打击力度,营造齐抓共管的氛围。
静海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主题词:计划生育 专项行动 方案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