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无障碍 简体| 繁体

静海区政府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静海区政策文件  >  区政府办公室
名    称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11120223112022371289628XG/2020-00496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 文 字 号 :
津静海政办发〔2017〕 25 号
主    题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有   效  性 :
有效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静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201739日静海区人民政府第6次区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58



静海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我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6113号),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水安全促进农业节水和农田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以完善农田水利工程体系为基础,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实现节水、减排、增产、增效,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必须尊重农民意愿,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按照“综合施策、两手发力、供需统筹、因地制宜”的原则,综合运用工程配套、管理创新、价格调整、财政奖补、技术推广、结构优化等举措推进改革,推动农业用水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三)主要目标。10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合理反映供水成本,有利于节水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维护运行成本水平,农业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普遍实行,可持续的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基本建立,先进的农业节水技术措施普遍应用,农业种植结构实现优化调整。


(四)实施进度。按照天津市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确定陈官屯镇胡辛庄、高官屯两个村为静海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村,到2017年底完成试点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到2020年至少有两个以上乡镇率先实现改革目标;到2025年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二、扎实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基础性工作


(一)完善供水计量设施


1、配套计量设施。按照经济适用、简便易行,满足取水用水管理和计量收费需要的原则,加强供水计量体系建设,全区新建、改扩建的农田水利工程同步建设计量设施,尚未配套计量设施的已建工程,通过改造补足配齐,实现一井(泵)一计量,有条件的计量到户。经水资源部门核实,全区18个灌区确权机井2248眼,能正常使用1802眼,封存170眼,停用189眼,报废87眼,装机流量2立方米以下的小型扬水站点186座。按水价综合改革时间节点,到2025年前,全区机井和小型扬水站点工程全部完善计量设施。其中,2017年计划在陈官屯镇胡辛庄和高官屯2个村开展水价综合改革试点,同时完成梁头镇的机井计量设施完善工作。其余17个乡镇以乡镇为单元实施,实施进度计划如下:


2018年完成王口镇和西翟庄镇183眼机井和20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19年完成台头镇和中旺镇201眼机井和5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20年完成独流镇和良王庄乡166眼机井和24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21年完成台沿庄镇247眼机井和22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22年完成蔡公庄镇和唐官屯镇202眼机井和23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23年完成陈官屯镇和双塘镇226眼机井和19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24年完成杨成庄乡、团泊镇和子牙镇165眼机井和14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025年完成大丰堆镇、大邱庄镇和静海镇174眼机井和46座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安装任务。


2、规范用水计量管理。实行区域内用水总量管理,全区18个灌区由其对应的管理机构负责供水计量,末级渠系控制范围由乡镇的水管理单位或村街用水组织计量,因地制宜,灵活多样,采取“以时折水、以亩折水”等当地群众易于接受的测水、量水方式和方法计量用水。农用机井用水供水实行“以电控水,水电双控”的计量方式,逐步推行按户或地块计量用水。


3全区机井、扬水点安装计量设施投资安排。依据近年来实施的农田水利工程安装无井房智能变频控制系统和机井连接安装机械数字水表的市场价格计划投资如下:


   1)单井安装计量设施投资36000元;扬水站点(装机流量2立方米每秒)出水口径160mm500mm不等平均每座估算投资5万元;全区安装机井和扬水站点计量设施共投资7456.1万元。


   22017年试点村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投资142.5万元。


(二)建立农业水权制度


    1、加强用水总量控制。实行区域用水总量控制,区政府或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上级分配的本区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综合静海全区产业结构,发展政策,用水现状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根据用水管理需要,将农业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分解到乡镇、村集体和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等用水主体,也可分解到泵站和机井单元工程,有条件的可分解到用水地块或用水户。


    2、实现灌溉定额管理。根据全区各乡镇的农田实际灌溉情况,参照《天津市农业用水定额》(DB12/T1592003)标准,确定农业用水基本定额。根据工程类型,取水方式和灌溉规模,确定调节系数,核定粮食作物、经济作物、中药材种植和设施农业等用水定额。


    3、科学分配农业初始水权。区政府根据全区主要农作物灌溉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以供定需,适度从紧的原则,按照用水主体经营面积和种植作物,核定单位灌溉用水量,在保障合理灌溉用水水源的基础上,明确各级用水管理组织,单元工程或终端用水主体获得的农业初始水权。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向用水管理组织,用水单元或终端用水主体颁发水权证,并注明水源水量、用途、期限等,明确用水权利和义务。


    4、鼓励水权转让、交易。以全区为单元建立水权交易平台,区政府制定本区农业水权交易规则,并监督实施。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允许农业水权流转交易,土地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年度未完成交易的,剩余农业水权可结转下年使用,也可由区政府确定的农业水权持有者按政府指导价格回收。


(三)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


    静海地区水资源存在较大问题,一是地表水含盐碱量大、水质差、存量小。二是地下水源限制开采,设施农业用水难以保障。根据水资源条件,积极推广节水技术措施,因地制宜调整优化种植结构,根据耕地土壤类型,气候特征,作物需水条件等,优化配置水、土、光、热种植资源,合理调整农业生产布局,农作物种植结构,因地制宜发展抗旱、高产、附加值高的农作物,实现节水增产和节水增效目标,大力推广管灌、移动喷灌、滴灌、大口径管灌等高效节水技术,积极推行设施农业雨水收集利用措施,提高天然降水利用效率,集成发展水肥药一体化技术。积极推广农机农业相结合,深松整地,覆盖保墒等措施,同时每年开展2次节水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


(四)统筹推进终端用水制度改革


1、明晰工程产权。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产权。其中政府财政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社会资本和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或个人所有。区政府授权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相关农田水利工程设施登记造册,健全档案,核实工程产权,颁发产权证书、使用权证、管护责任书,保证工程良性运行。


    2、明确管护责任。进一步深化用水管理体制改革,积极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参与水利工程的运行管护,采取水管单位、村委会、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农户三级分层管理,区政府授权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与管理单位签订管护协议,建立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台账,明确管护责任。用水户土地流转或用水合作组织经营主体变更导致农田水利工程使用主体发生变化的按相关程序办理变更事宜并签订管护协议。


    3、促进农田水利工程健康发展。 支持农村用水组织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服务、物业化管理、增强农村用水组织的发展能力,鼓励农田水利工程的使用权与水权同一主体化,更好地发挥农村用水组织和个人等经营主体,维护农田水利设施的优势以及在用水管理、水费计收方式的作用。更有利于提高农业用水管理水平和效益。


4、拓宽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融资渠道。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护,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基层用水组织给予重点培育。扶持其做优做强。


(五)提高农业供水效率和效益


    完善农田灌溉工程体系,通过财政投入以及“以奖代补,先建多补”等有效途径引导多方资金,建设配套移动喷灌、滴灌、大口径管灌等节水设施,建设末级渠系和田间节水配套工程。全面推进农田灌溉“最后一公里工程建设”,并针对独流减河橡胶坝工程建设,积蓄地上水源,推进干、支渠清淤,控蓄引调等工程建设。重点优化扬水泵站布局及输水管道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田灌溉用水效率,其中,在大田作物区推广应用无井房智能变频控制管道输水灌溉技术,在经济作物区和设施农业区引进先进节水设备,发展移动喷灌、滴灌、微喷等现代高效精准灌溉,加强供水计划管理,保障合理灌溉用水需求,有效降低农田灌溉成本。


三、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


(一)合理确定农业水价。按照有关规定测算农业水价,包括全成本水价、运行维护成本水价及末级渠系供水水价等。综合考虑供水成本、水资源丰枯程度及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农业用水价格并适时调整。农业水价原则上实行政府定价,具备条件的可由供需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有利于促进节水、保障工程良性运行和农业生产发展的原则协商定价。


(二)探索实行分类水价。统筹考虑用水量、生产效益、农业发展政策等因素,区别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林果业、水产养殖等用水类型在终端用水环节实行分类水价。严格执行地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控制地下水超采。


(三)推行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行农业用水定额管理,以定额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促进农业节水。


四、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


   (一)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依据区水务局组织实施的试点情况,逐步建立健全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重点补贴种粮农民定额内用水,超定额用水部分不予补贴。在发挥水价促进节水杠杆作用的同时,总体不增加农户定额内用水的水费支出,保障农户合理用水权益,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以确保不增加农民负担。


   (二)建立节水奖励机制。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重点奖励农村基层用水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种粮大户等。奖励标准在综合考虑节水原因、节水量、财政资金情况等因素后再具体研究确定。


 ()多方筹措资金。统筹市财政安排的农村水利发展相关资金,区级财政安排的农村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等,同时创新体制机制,补充资金来源,以落实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农委、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参加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联席会议制度,加化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落实部门责任。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和协调,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财政部门要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水务部门要完善农业灌溉供水计量设施,做好农业水资源调配等基础工作;农业部门要积极优化种植结构,加强农业用水需求管理,做好农业节水技术推广。


    (三)加强水政执法力度。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法律修养、增强法律知识、加强执法力度,更好为水价改革服务;成立专门队伍,化解水价改革中的新矛盾,解决新问题,为水价改革保驾护航。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宣传力度,正确解读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政策,提升农民的水费意识;积极开展节水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科学用水技术水平,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使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确保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平稳顺利实施。

     





附件:

| 相关政策
| 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