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津静海政办发〔2017〕 37 号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静海区开展精细化大气污染源
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静海区开展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7年7月19日
静海区开展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
编制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2017〕26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津政发〔2017〕14号)的总体部署,为严格落实《关于开展我市区级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津气分指函〔2017〕043号)的任务要求,全面提升我区大气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我区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进度,现就开展我区精细化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以下简称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以2016年为基准年,编制全区内源排放清单。
2、对全区内污染源动态排查、动态更新、动态治理。
二、工作内容
对行政区域内涉及的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溶剂使用源、扬尘源、道路移动源、非道路移动源、废弃物处理源、油气储运源、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天然源、餐饮源等12类污染源开展调查;按照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分析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挥发性有机物(VOCS)、一氧化碳(CO)、氨(NH3)、BC(黑碳)、OC(有机碳)等主要大气污染物的排放特征、排放规律及排放水平,构建准确、完整的源排放清单并及时更新。
三、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调查范围及内容
调查范围:全区
调查内容:对全区调查范围内的企业、城镇居民信息、农村信息、餐饮、工地、裸地、堆场、道路、干洗店、喷涂汽修店、加油站以及其他污染源等12类污染源进行调查。
(二)职责分工
环保局:负责整个污染源调查的协调工作,并于每月26日前将工作进度情况上报市环保局。
建委:负责工地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2。
交通局:负责喷涂汽修店信息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5。
公安局:负责道路交通信息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3。
市容园林委:负责道路保洁信息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4。
市场监管局:负责干洗店信息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6。
商务委:负责加油站信息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7。
各乡、镇、园区:负责企业、餐饮、裸地、堆场信息、城镇居民信息、农村信息的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1、8、9、10、11、12。
第三方机构:负责实地调查的培训以及调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调查数据的审核、汇总和梳理。
三、工作步骤
1、确定第三方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第三方机构,负责此次编制工作调查阶段的技术指导和后期数据的汇总、整理、编制。
2、召开启动会。召开由第三方机构、区相关委局、乡、镇、园区负责人参加的调查启动会,介绍整个项目的来龙去脉和各单位的任务分工。
3、召开培训会。各相关委局、乡、镇、园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参加培训会,由第三方机构负责对调查内容和注意事项进行培训。
4、污染源调查。各相关委局、乡、镇、园区按照任务分工开展污染源调查。调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随时询问第三方机构负责人;遇到协调问题,可随时与区环保局人员沟通。
5、调查数据整理与上报。各责任部门负责的污染源信息,要及时按要求进行整理、汇总。从调查启动开始,2周之内,各责任部门将调查的污染源数据以电子文档方式上报。
6、调查数据审核与补充调查。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各相关委局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进行补充调查。
四、机制保障
人员配置:第三方机构指定1名技术总负责人负责此次调查;区环保局指定1名协调人全面负责此次调查;各部门、乡镇、园区指定1名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乡镇的污染源调查。
简报机制:调查过程中,将实施简报制,定期向区环保局领导和市监测中心领导报送调查简报,汇报调查进展,并根据领导要求及时调整调查方案。
五、进度安排
污染源调查和污染源解析工作共需12周时间。其中,污染源调查4周,污染排放特征分析及表征3周,污染来源解析及表征3周,编制报告、绘制图集、撰写简报、制作汇报PPT需2周。
全部工作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并向市环保局提交清单编制成果。
附件:1.企业信息调查表格
2.工地信息调查表格
3.道路交通信息调查表格
4.道路保洁信息调查表格
5.喷涂汽修店信息调查表格
6.干洗店信息调查表格
7.加油站信息调查表格
8.城镇居民信息调查表格
9.农村信息调查表格
10.餐饮信息调查表格
11.裸地信息调查表格
12.堆场信息调查表格